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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06-09 作者: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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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

(试行)

 

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关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和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体系,为建设人人乐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统筹机制、社会广泛支持、全民积极参与、学习形式多样”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公民素质提升和社会和谐进步。

三、建设要求

()管理体制

1、社区教育实验区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建设。

2、管理机构。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文件精神,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正副主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教育、经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国资、计生、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企业、民间组织、驻区单位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接受当地党委领导与指导,邀请工会、团委、妇联参与。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区日常工作。所属各街道、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教育工作机构。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由区域内办学条件较好、有一定社区教育基础的学校牵头,实行“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主管、社会支持、社区为主、全民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工作职能

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应具有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资源统筹。区人民政府根据“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特点制订社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区域内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包括教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开展满足区域内公民素质提高需求的教育培训服务。制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使用效益。

2、项目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社区教育项目实施单位、参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部门主导的社区教育项目(包括社区内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下同),审定实施方案,检查、督促、落实管理项目经费;建立社区教育项目申报制度,对辖区内居民的个性化教育需求进行评估和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办法;建立社区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3、教学指导。吸收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提供全程、全面的教学指导服务。负责对社区学校、社区学习点的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荐、引进优秀社区教育项目,开发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项目,建设和遴选优质的社区教育资源,推动社区教育内容系列化、规范化。建设社区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成人学习课程证书制度、社区居民学分积累制度和学习认证制度,积极探索社区成员终身学习与学校学历教育的衔接与互认。

4、青少年教育。健全以街道为核心,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社区青少年教育网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委会、社区内学校参与的社区青少年教育委员会;建立一支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有一定教育经验、品行端正的青少年校外教师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实践活动,开展班队活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维权岗、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5、督导评估。建立社区教育督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履行社区教育职责。制定社区教育学校(点)评价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督促每个街道建设一所社区学校(点)。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街道(居委会)”、“学习型家庭”和“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居委会)”。

()基本条件

1、网络健全。依托辖区内现有教育资源,在区一级设立社区学院,各街道设立社区学校,有条件的居委会设立社区学习点,形成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学校为骨干、社区学习点为补充的三级社区教育培训网络,覆盖所有街道、社区。重点建设3个以上(含3个)社区学校,确保社区学院有专用的办公场地和必需的办公条件,社区学校有固定的能满足开展社区教育教学培训的场地(专用教室2-5间),拥有15台以上电脑和其他辅助教学设备,能有效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2、队伍稳定。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业务水平高、能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社区学院有专职管理人员2-3名,街道社区学校有专职管理人员。社区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培训率90%以上。

3、资源丰富。重点培育5个以上社区教育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社区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引进、开发各类课程资源,培育社区教育优质课程,形成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品牌”项目。开展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整合协调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平台,运用播放教学光盘、收视卫星电视教育节目、网络教学等手段,建设、管理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平台。

()主要任务

1、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面向全体居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治、文化艺术、环境保护、健康保健、体育健身、人口教育、家政服务、休闲娱乐、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青少年特色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以社区教育为主体,社区居民年培训率30%以上。社区和谐,整体发展水平高,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明显增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知晓度、认同度80%以上,满意率70%以上。

2、实施社区文化建设工程。结合区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通过举办社区“读书节”、“社区教育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为社区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促进社区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全面提升。

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综合利用、引进各类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对接,面向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障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全年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均达三分之一以上。

4、实施学习型组织创建工程。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法。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街道(居委会)、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居委会)”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树立典型、交流观摩、推广经验、宣传模范等活动。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社区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教育强区考核内容,并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促进社区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确保经费投入。建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街道适当安排、社会筹措补充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规定,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经费,按建设规划落实到位,按省拨经费12的比例配套,其中区政府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逐年增长。

3、加强检查评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教育规划与计划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培训基地与网络设施建设、实施与成效、保障措施、特色与创新等方面。

4、营造良好氛围。倡导“知识成就未来,学习改变命运”的理念,强化市民终身学习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追求终身学习。大力表彰社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社区教育工作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社区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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